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全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我厅重新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4〕128号)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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