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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省级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6〕6号)
发文字号:桂交建管发〔2026〕6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省级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6〕6号)

2026-03-13 09: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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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在建公路项目业主:

为规范我区省级公路(包括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命名和编号管理,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根据《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现将《广西省级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则》要求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普通省道管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则》规定,对所辖在役省级公路的名称、编号及相关标志牌进行全面梳理和更换,确保公路名称、编号与标志牌信息一致,符合规范要求。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省级高速公路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和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省道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同步推进在建及拟建项目实施

在建及拟建省级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则》要求开展公路命名和编号工作,将相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环节,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避免后期重复整改,浪费资源。

三、明确工作时间节点

(一)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高速公路桩号传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和各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省道桩号传递的编制工作。

(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公路管养单位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在役省级公路命名和编号调整的工程设计及资金落实工作。

(三)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公路桩号及相应标志调整工作,2027年1月底前完成公路电子地图更新工作。

四、加强宣传贯彻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牵头组织开展《规则》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专题培训、文件解读等方式,确保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规则》内容,保障实施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0〕30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省级公路命名和编号的规定与《规则》不一致的,以《规则》为准。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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