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 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49号)
发文字号: 桂事管发〔2021〕4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印发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1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 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49号)

2021-12-31 16:5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1125日起,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水运)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进行线上项目登记、招标备案、开评标场地预约、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答疑澄清、清单补遗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等操作。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进入市级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水运)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应按照具备条件,立即铺开的原则,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三、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各项要求,积极应用和完善平台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同时,加强对所属辖区项目的指导监督,营造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招标投标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11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