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文件的通知(南宁银发〔2022〕114号)
发文字号: 南宁银发〔2022〕11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印发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2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文件的通知(南宁银发〔2022〕114号)

2022-06-28 17:0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兴宁长江国民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和《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交通物流再贷款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核及报销要求等,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协调联动,建立“白名单”制度机制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两企两个”白名单,指导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本辖区“两企两个”白名单,分批分期推送给各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政银企对接,组织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及时反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工作成效的总结和宣传。各合格金融机构(7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区分行)应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措施,对“两企两个”白名单群体积极给予贷款支持,鼓励按市场化原则降低贷款利率

二、开展融资对接,加快“两企两个”贷款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公布贷款条件、明确贷款流程和贷款申请材料,成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专项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协会、进园区等银企融资对接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向道路货运物流经营者宣讲金融政策,推介金融产品,畅通对接渠道,确保对白名单内企业做到政策宣讲和融资对接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智能识别、路网监测等手段,创新符合货运物流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信贷产品,在“桂信融”平台上线货运物流领域特色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缴纳货车通行费。

三、发挥政策合力,推动“几家抬”聚能发力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对接,推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与银行保险监管、贴息、融资担保等形成合力,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崇左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财政部门用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奖补资金,对辖内符合条件的“两企两个”融资主体进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ETC发行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合格银行业务办理需求,提供货运企业和从业货车司机资格、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交通执法、ETC通行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协助合格金融机构对相关资质进行检验。广西融资担保集团要为“两企两个”贷款提供担保增信,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各合格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对接,加强信息共享,用好用足“桂惠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两企两个”白名单内市场主体,优先发放“经营贷”、“信用贷”、“首次贷”等“桂惠贷”特色产品,积极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两企两个”贷款提供担保增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四、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作用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实施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交通物流专项支持计划,支农支小再贷款30亿元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两企两个”群体发放贷款;再贴现30亿元额度支持各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办理票据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行业的金融支持,全力做好助企纾困金融服务工作。

五、明确工作要求,做好贷款审核台账监测

各合格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对“两企两个”白名单群体加快资质审核、尽快放贷,加强数据监测,及时梳理、统计存量延期贷款和2022年5月1日后发放的“两企两个”贷款,按要求向各自总行报送相关报表台账。各合格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将《交通物流贷款月度统计监测表》、每季度次月10日将《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申报台账》通过金融信息交互平台报送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要求,压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作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早落地早见效。积极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及时做好有关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各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后续将视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联系人及电话: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处 0771-611172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0771-2115678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莫宽文0771-2115032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617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