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文种类: 通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交通运输立法、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交办法规〔2022〕11号) | |
发文字号: 桂交办法规〔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 印发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年份: 2022 |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厅直属各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府部门法治建设,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现将《2022年广西交通运输立法、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分管领导主抓、业务部门主导、直属单位主办”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实际调研论证,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二、大力推进全区治超站点建设和全区治超联网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创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局(支队、大队)要从《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10个方面试点工作》中选择1项工作作为试点,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一至九支队和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分别选择1项工作作为试点,各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至少要选择1项工作作为试点,试点选择情况(包括选择题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及方式:王平平,0771—2115685,邮箱:jttzcfgc@163.com)。
三、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改革,着力做好厅行政审批授权和建立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把关的权责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应放尽放,只要接得住、落实得了就可放;接受单位要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审批单位要加强与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的密切配合,使有关业务工作能够有机衔接,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2022年3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府部门法治建设,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府部门法治建设
(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进一步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调研,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二)加强法治广西、法治政府部门、法治社会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证。
(三)加强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为依法决策当好参谋。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重视行政复议事项,依法按程序进行复议;积极主动应对行政诉讼。
(五)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形成遇事找法、办事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
(六)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
(七)建立厅机关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坚持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二、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正文明执法
(八)加快推进全区治超站点建设和全区治超联网系统平台建设,协调全区治超联网系统平台和全区执法系统的融通共享;加快推进治超信用基础工作及应用。
(九)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监管。
(十)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港航、道路运输、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及职能工作移交进行调研。
(十一)检查督促《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机构业务协作办法》实施情况。
(十二)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港航、道路、公路、工程执法的融合发展,在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基础上,做好跨行业、跨专业执法试点工作。
(十三)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认真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修订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从10个方面(详见附件)在全区推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着力抓好厅本级师资库建设以及负责对执法局、支队、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
(十六)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十七)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清单。
(十八)对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十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党支部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共建,落实处党支部联系点制度。
(二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着力指导解决基层执法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一)制定《2022年度执法为民实践活动方案》,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
(二十二)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交通运输系统适当范围内公开,对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十三)建立执法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负面舆情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重点查访,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四)深化“政务服务窗口+处室”审批模式改革,完成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厅处室审批及厅直属单位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的权责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定权责明晰、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
(二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这篇文章。
(二十六)认真落实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完善窗口审查机制及责任划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配合自治区政管办落实办件随机抽检等试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管理规范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监督评价体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依法办理授权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附件: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10个方面试点工作
附件
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10个方面试点工作
一、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处罚,落实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教育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
三、制定并完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为精准化精细化执法提供支撑。
四、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组织法学专家、律师、业务骨干走进基层执法站所,为基层解决问题和困难。
六、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逐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实践需要。
七、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
八、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装备配备。
九、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制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十、建立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加强对执法领域舆情的跟踪监测,对反映(包括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反映)的执法热点、敏感点、堵点、痛点等问题,及时发现、管控、处置;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大的,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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