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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交办文函〔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印发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交办文函〔2022〕31号

2022-09-26 17:3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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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科教处:

    为落实2022年8月19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桂交联〔2022〕1号),经厅领导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对应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工作任务(见附件1)及主要工作措施

序号5: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见附件2)

具体措施: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宣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进基层、进企业活动。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对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细化和补充关于动态监控考核通报、平台备案、委托服务等规定,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典型案例并予以曝光,警示震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序号6:逐步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见附件3)

具体措施:研究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文件,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加快淘汰报废“营转非”大客车,全力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及“营转非”大客车,各市确保于2022年10月底前出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提前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的补偿机制方案及2022年、2023年淘汰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存量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总体淘汰20%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厅综合运输管理处牵头,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序号9:加强旅游包车监管(见附件4)

具体措施:一是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统筹组织辖区执法力量,结合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公安部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举报,对本地无道路运输证的大中型客车、频繁出入本地的外地大中型客车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等清单,依法查处旅游客运非法违规运营行为。各市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开展旅游客运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协作和违法行为移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厅综合运输管理处牵头,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序号11: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制定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实现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100%。(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牵头,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配合,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序号13: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划发〔2022〕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四好组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年度投资目标任务,认真实施乡村道路(原有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实施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完成长下坡、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无防护设施等重点安全隐患3200公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牵头,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配合,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2.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2022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20项中涉及交通的4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1)河池市南丹县G243 线K1240+600-K1247+200(大坳隧道至四山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改造路面以提高路面摩擦系数,重点路口路段施划减速带,规范设置路口标志、限速和解除限速等交通标志。(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2)国道G323线K1260+300-K1260+600九圩板成路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公路右侧弯道边缘上增设强度较高的混凝土防撞墙,把左侧原有的钢护栏改成混凝土防撞墙共计375米,增设路面减速标线120平方米。(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3)整改平乐县平乐镇宝沙渡口下河道路较窄且坡度较陡,停车面积不足,安全警示宣传不足等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平乐县交通运输局)

(4)整改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涝溪村委枫木冲桥年久失修,桥面没有安装安全护栏,桥面狭窄且坑洼不平,桥体引路两侧路面坍塌,影响1200多人出行安全等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3.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重点监督整改2021年度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通知》中10处事故高发、风险隐患突出路段的问题整治。(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牵头,灵山县灵山至陆屋一级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配合)

序号15:加大高速公路治超力度(见附件6)

工作措施: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环节存在的源头性技术问题,确保通行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建设管理处、财务处、科教处,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推进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落实领导、部门和基层治理工作责任,按照措施和分工要求压紧压实,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各市交通运输局和各牵头单位或相关部门要每月10日前,经单位(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向厅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发送邮箱:gxjttajc@gxjtyst.cn。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落实分工表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3.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工作方案

        4.全区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5.自治区安委会重点监督道路隐患及自治区联席会议重点督办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

        6.推进广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系统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