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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印发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3
主题分类:信息产业(含电信);其他_工业、交通;物价;其他_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文件序号: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23〕14号)

2023-06-16 20: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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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质量强桂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质量为根,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扎实推进“九大工程”,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居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深入参与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重要支撑,为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作出广西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广西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桂战略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产业质量全面升级。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不断突破,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一二三产业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涌现一批品牌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品质卓越、特色突出、具有影响力的广西品牌。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布局更加合理,开放合作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能力水平实现跃升和协同发展,建成若干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实验室,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居民质量素养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35年,质量强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全方位推进质量强桂战略取得重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三)实施经济质量效益提升工程。

1.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性研究,深入实施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在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推动质量关键技术突破。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推动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商场、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绿色、高效再利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能源资源及环境监测标准计量体系,加强速生桉等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及甘蔗固碳能力监测核算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碳计量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持续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探索实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发行绿色消费券,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林业局、海洋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开展质量惠民行动,引导企业主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和质量改进,促进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提质扩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设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发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业质量升级工程。

4.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分行业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发布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目录,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提升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软件、基础技术等工业“五基”质量支撑能力,实现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加强关键基础材料研发、测试和验证等能力建设,强化高端金属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等质量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材料质量稳定性、一致性、适用性水平。加强基础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推动改进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关键零部件和元器件性能指标,提升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和国产化应用,突破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物联与服务、工业大数据处理等高端工业软件核心技术。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全产业链质量升级。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建立全产业链质量标准管理体系,促进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实施广西产业优化升级工程,深入推进“千企技改”,推行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升级。开展优质服务标准建设行动,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服务及质量标准体系,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实施服务品质升级计划,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共生、协调联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围绕机械装备制造、精品碳酸钙、绿色化工新材料、轻工纺织、高端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高端绿色家居、电子信息九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强先进技术应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深化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构建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的质量发展良好生态。组建一批产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卓越质量管理实践。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推动扩群强链建设,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药监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区域质量发展布局。围绕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产业带,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建设质量创新先导区,引领全区整体质量提升。促进西江沿线产业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打造重点领域质量发展增长点。推动北钦防地区突出临港区位优势对接东盟、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质量领域开放合作试点。支持桂东南地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打造广西质量服务试验区。实施区域质量发展合作工程,加强各市之间、城乡之间的质量合作互助,促进质量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质量强桂建设,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和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开展质量强县创建工作,激发县域高质量发展活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产品质量攀登工程。

8.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格局,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直接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持续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开展全区农(集)贸市场“十个一”建设行动,创建“百家放心农贸市场”。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梯次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食品产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广西食品安全追溯和智慧监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推进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开展壮瑶药认定或认证工作。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快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开展中药材壮瑶药材国家标准和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完善中药材及相关产品的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鼓励民族医药开发利用及研发创新。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中医药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消费品供给。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提高研发设计与生产质量,持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实施品种多样化特色化工程,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围绕农副食品、家具板材、纺织服装、装饰装修材料、日用陶瓷、酒水饮料等传统消费品和人造宝石、坭兴陶、壮锦瑶绣、贝雕木雕、螺蛳粉、六堡茶等特色消费品,加快迭代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基于材料选配、工艺美学、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变革。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推行高端品质认证,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质量问题突出的消费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工业产品迭代升级。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强化复杂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一体化设计,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应用推广,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建立智能制造体系,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推动传统装备智能化转型和品质跃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品质升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优质建设工程。

11.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工程领域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全过程质量管控。开展住宅工程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深入推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建立合同履约联合监管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重点提升钢材、水泥、玻璃、陶瓷、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等建材的性能和品质。建立健全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大力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重大关键技术及其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建立钢筋、水泥、砂、预制构件等主要建筑材料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广西建造升级版。推动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样板示范,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推进平陆运河和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争创中国质量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打造“平陆品牌”和平陆运河经济带,树立国内运河品质标杆。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点、时代风貌,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产品。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引导激励行业企业和人员积极创新开发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工程建设工法。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开展建筑建造设备智能化升级行动,打造一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坚持内强外联、示范带动、标准联通,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现代服务提质工程。

14.促进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系统性集成、流程再造等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质量咨询、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水平,实施融合创新发展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服务链条,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价值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深入推广“桂惠贷”,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立政科企银联动机制,培育特色供应链融资产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可及性。提升现代物流服务质量,推进中欧班列常态化开行,加快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健全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实施北部湾“阳光口岸”工程,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直播电商升级行动、“直播电商+民族特色街巷”行动、新零售发展行动,提升广西电商节品牌影响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跨境电商生态提质计划和“百个海外仓”建设计划。提高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增强产业链集成优势。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咨询等服务业态。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作用,以商务会展为龙头,带动广告、旅游、餐饮等行业加速发展。在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创建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南宁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生活服务品质化多样化水平。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完善广西家政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规范家居服务市场,提升家装服务标准化水平。积极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文旅服务品质化、智慧化、标准化,助推“桂林山水”、“浪漫北部湾”、“壮美边关”等广西特色旅游品牌提质升级,打造巴马长寿养生之旅、西江生态休闲之旅、左右江红色旅游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支持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八桂应急先锋”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共享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全面建立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办好“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体育赛事,加快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培育在线经济、智能零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无人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新型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多样化体验活动。开展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公共服务高效化便利化程度。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运用数字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高“一窗通办”、“跨省通办”便利度。实施教育提质振兴行动计划,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岗位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大健康产业发展,建设一批康养酒店、职工疗休养基地等特色康养旅游基础设施,推进广西旅居养老基地建设,推动广西“长寿之乡”增量扩面,打响“长寿福地·壮美广西”品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动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提高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进一步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质量人才培育工程。

17.壮大质量人才队伍。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质量人才比例和层次水平。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质量专业应用型人才。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建设高水平质量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积极面向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质量技术培训等。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基地培养、发现质量人才,推动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等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区域质量人才高地。创新质量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着力培养质量专业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做好专家人才选拔推荐,建立质量技术专家库,打造质量发展项目技术团队。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质量战略培训,引导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深化质量促发展理念。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高素质、有担当的企业家队伍,开展企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培育、选树更多“广西工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质量和品牌发展工程。

19.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加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广“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推动质量形成过程的显性化、可视化。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巡讲交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质量管理标杆认定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强桂战略,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大行动,建设广西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百年老店”,培育广西农业品牌,大力创建“桂字号”品牌。开展广西老字号品牌复兴工程,推动“桂品出乡”。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精品、中华老字号等。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推动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进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建设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机构,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办好“中国品牌日”、“广西品牌天下行”系列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其专业展和其他交易会、博览会,开展广西品牌产品展示体验活动。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广西博览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跃升工程。

22.提高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建立高效权威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推进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开展广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优化升级行动,强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层级建设,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不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与“放管服”改革,鼓励民营企业、行业组织设立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推进经营性机构集约化运营、产业化发展,探索组建检测认证企业集团。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出台广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结合重点产业集群和各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领,统筹项目实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科学合理、特色突出的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加速推进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建设,打造质量技术机构能力升级版。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计量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全区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广西标准化创新服务联盟,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快认证认可技术研究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性、集成化方向发展。建设自治区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力度,逐步增加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更好服务市场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设覆盖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一站式”质量服务体系,推动中国—东盟质量服务“一站式”智能化平台建设,创新质量技术服务模式,为产业集群、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区域内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集成融合,鼓励跨区域要素融通互补、协同发展。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质量治理现代化工程。

25.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规政策,推动制定广西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标准化等方面条例。开展“铁拳·桂在真打”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完善行刑衔接各项制度措施,健全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工作机制。支持消费者组织开展质量公益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健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小额消费纠纷速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健全质量政策体系。完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完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园区质量奖、董事长(总经理)质量奖等组成的梯度质量奖励体系,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含提名奖)等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建立质量分级标准规则,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标投标制度,在政府招标投标中引入质量竞争评标机制,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开展“桂质贷”金融服务,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发布广西质量发展白皮书,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等重要质量指标测算,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分类放宽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准入限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以及重点服务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生产流通和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配合开展全国联动抽查,对重点产品实施广西企业抽查全覆盖,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建设,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提高风险信息综合研判能力,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结果运用。持续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建立网络交易监测常态化机制,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以法治为基础,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实施“十百千万”质量提升行动,动员各行业、各地区及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和质量诚信建设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广西质量文化阵地建设,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创作体现质量文化特色的影视和文学作品,讲好广西质量故事。以“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桂在行动”实验室开放日、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等活动,加强质量科普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质量开放合作。积极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重点与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双多边质量合作交流,积极参加中国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有关国家的质量对话与磋商,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等,建设跨区域计量技术转移平台和标准信息平台,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筹建东盟国家标准化合作交流中心,持续举办中国—东盟国际标准化论坛,申办中国—东盟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发展论坛。加快推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盟计量研究中心等高水平计量检测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计量能力建设和技术交流活动。大力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继续深化并扩大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合作成果,积极开展RCEP规则研究和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筹建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健全贸易质量争端预警和协调机制,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规则和标准制定,筹建面向东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咨询中心和研究评议基地,建立东盟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关联数据库。定期举办全区质量强桂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和承办国际性质量会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南宁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桂战略实施。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将质量强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质量强桂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质量强桂战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三)强化投入保障。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机制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质量发展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广西质量工作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质量公益基金,为质量建设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文化推广等提供资金支持。

(十四)开展督察评估。

加强对质量工作督促检查,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市的督查考核、考评内容,将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推进质量强桂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表扬。建立健全质量强桂战略实施评估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