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安)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5〕190号)
发文字号: 桂交安监函〔2025〕190号
成文日期: 印发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安)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5〕190号)

2025-05-06 12: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

营运车辆换(安)装使用智能

安防服务设备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北投信创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24〕8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54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融合应用,通过构建基于视觉识别、多模态感知的风险场景智能分析和预警系统,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发生,现就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换(安)装及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安)装时间要求和应用范围

广西籍在营“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车(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换(安)装鼓励农村客运班车、总质量12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其他营运车辆换(安)装。

二、换(安)装原则与模式

本次换(安)装工作严格遵循“政策推动、市场主导、应装尽装”的原则,不增加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个体经营业户(以下统称经营者)负担,由广西北投信创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信创集团)承担设备购置、安装服务和流量费具体实施换(安)装工作向经营者提供免费设备免费安装服务和免收流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北投信创集团提供的免费服务重复收取“设备费”“安装费”“流量费”等费用,不得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或其他变相方式大幅提高“服务费”“维护费”等费用。

三、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设备技术标准。

我区智能安防服务设备需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要求;

2.《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计第2部分:终端技术要求》(DB45/T 2634.2-2023)必选功能配置要求;

3.卫星定位接收频点BDSB1I、B1C、B2a,含惯性导航联合定位功能;

4.数据存储器,容量不小于256G;

5.BSD摄像头,监测范围至少包含车身右侧及车身右前方区域;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技术要求》(附件1),若国家或自治区更新颁布统一的工作要求或技术标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技术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二)设备换(安)装标准。

1.“两客一危”车辆及农村客运班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9〕66号)的安装标准安装智能安防服务设备;存量“两客一危”车辆免费换(安)装智能安防服务设备车载主机、ADAS摄像头(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摄像头)、DSM摄像头(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头,其余设备可视情利旧、更换或新增。

2.普通货运车辆安装智能安防主机及3个及以上摄像头,至少包含ADAS摄像头、DSM摄像头、BSD摄像头(车辆行驶右侧盲区检测摄像头、加装声光报警器。摄像头换(安)装的位置要求能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车辆正前方、车辆右侧盲区等图像。车辆右侧区域安装声光报警器。上述设备依据《设备安装标准》(附件2)进行安装。

3.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下同配置的车载智能主机设备需包含:智能安防主机、ADAS摄像头、DSM摄像头摄像头换(安)装的位置要求能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车辆正前方。

4.城市公交车应安装智能安防主机,ADAS摄像头、DSM摄像头摄像头换(安)装的位置要求能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车辆正前方。

5.免费设备配置详见《设备配置清单》(附件3)各市、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配硬件设备。

(三)平台对接要求。

1.经营者应从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布的符合要求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名单中,自行选定平台进行接入。其中普通货运车辆数据上传至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与广西重型载货汽车北斗视频监管系统;“两客一危”车辆数据上传至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与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行业服务平台(以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客运班车数据上传至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行业服务平台系统架构图见附件4)

2.联网联控系统数据采取逐级上传方式,由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按照通信协议要求与联网联控系统进行联网对接,并按要求上传数据。

3.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车辆终端应严格按照通信协议要求,与相关政府平台完成联网对接,并按照相关规定上传数据所传输数据应确保实时性和完整性。其中,“两客一危”车辆直接向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上传数据,其网络参数设置为ip:171.105.30.67,端口:7446;普通货运车辆直接向重型货车监管系统上传数据(包含视频流服务),其网络参数设置为ip:116.252.25.70,端口:7447;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班车直接向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行业服务平台上传数据,其网络参数设置为ip:36.136.118.126,端口:35003

4.数据共享至自治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5.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如有弄虚作假导致动态数据及视频数据上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设备换(安)装工作流程

   (一)设备名单报备。设备需符合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技术要求》的要求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具体实施换(安)装单位核查,原件备查。设备安装明细由具体实施换(安)装单位报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设备报装、验收及售后。各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有序推进设备换(安)装,做到应装尽装组织辖区内经营者按要求配合设备换(安)装、验收及后续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换(安)装任务。相关报装、验收及售后流程详见设备报装、验收及维护服务流程(附件5)。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厅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运输处、国防交通处、安全监督处、科教处及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投信创集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本项工作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和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期,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广西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换(安)装数量表》(附件6)明确的目标任务,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统筹推进,确保任务合理、措施可行、进度可控。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站场、维修企业等,为设备换(安)装提供场地等保障。北投信创集团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设备采购换(安)装等工作,并通过设立固定换(安)装点、大企业上门换(安)装等方式,方便经营者换(安)装

(三)强化督导指导。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设备换(安)装。对于工作进度滞后、举措不力的地区,我厅将视情开展指导帮扶、约谈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将经营者换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督导指导。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推动将各市推进营运车辆换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工作列入2025年平安广西、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

(四)严格设备换(安)装使用。各市交通运输局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在办理营运手续和证件审验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加大对存在换(安)装设备进度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反复被通报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和驾驶员不得故意拆除、破坏或干扰设备运行,严禁篡改车辆行驶数据、遮挡DSM摄像头,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均纳入动态监管体系。

(五)强化工作联动。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联合辖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构建“数据共享—风险共治—责任共担”协同机制,推动跨部门信息互换、人工智能应用和联合监管,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营运车辆数据的跨行业合规共享。通过数据协同,加强对高风险车辆的动态监管,督促其依法投保,防范运营风险,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体系闭环运行,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宣贯会、解读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发送短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系统性解读政策导向,明确换(安)装范围、技术参数及数据对接要求等,提高换(安)装工作透明度,增强行业和社会共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导致执行偏差。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及媒体对换(安)装工作的关切问题并及时反馈至我厅,若出现负面舆情,要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舆情发酵扩散。

(七)完善管理制度。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牵头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为全区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应相应出台配套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设备的换(安)装、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对未按要求完成设备换(安)装和数据上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1.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标准

3.设备配置清单

4.系统架构图

5.设备报装、验收及维护服务流程

                   2025年425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5.wp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