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0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要求,加快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