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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5〕26号)
发文字号: 桂交建管发〔2025〕2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印发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5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件序号:26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5〕26号)

2025-11-07 15:5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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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确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详见附件。

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经营主体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招标备案、在线监督、现场监督、信息公开、抽查检查、投诉处理、信用监管等方式。

抽查检查包括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工作。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五、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

(二)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质询监管对象有关情况;

(四)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六、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七、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以及公职人员有关其他违纪或职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广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