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文种类: 规范性文件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交规〔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印发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4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桂交规〔2024〕1号

2024-02-19 10:5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