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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小客车周末自驾游广西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提振消费工作的通知(桂交规〔2025〕6号)
发文字号: 桂交规〔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印发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5
主题分类:其他_工业、交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小客车周末自驾游广西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提振消费工作的通知(桂交规〔2025〕6号)

2025-04-30 17: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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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桂交规〔2023〕11号)以及《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5〕12号),对外省籍小客车周末自驾游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周五00:00—周日24:00(法定节假日减免除外,下同)。

二、实施内容

(一)分车型、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对上述时间段内,外省籍非营运一型客车(即车长不超过6米的9座及以下客车,下同)跨省进入广西,在广西境内任一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并使用ETC支付方式的,免收广西境内特定省界高速公路路段车辆通行费(详见附件)。

(二)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对上述时间段内,除上述免费通行路段外,外省籍非营运一型客车在广西境内任一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使用ETC支付方式的,按5折收取广西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使用非ETC支付方式的,按8折收取广西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等协同配合,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相应责任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同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

自治区相关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以促进旅游消费为牵引,通过交旅融合改善消费条件,积极引导外省籍自驾游客在桂旅游消费,持续提升政策施行效果。

(三)完善政府守信机制

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因实施政策造成合法收入损失的,由相应单位提出申请,由自治区通过重新核定收费期限或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偿,依法保护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附件:广西境内特定省界高速公路路段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