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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文种类: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保监会 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桂交规〔2020〕2号
成文日期: 印发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2020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其他_工业、交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保监会 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2020-07-10 18: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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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银保监分局,厅直属各单位,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保险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主席陈武在全区2020年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提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事故预防能力,为交通强区建设提供安全发展环境保障。为确保安责险制度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防补结合、重在预防,费率合理、理赔及时,浮动费率、激励约束”为原则,全面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健全安责险相关制度,强化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有关制度,完善保险产品,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工作机制,实现保险承办机构、投保企业协同事故防范机制,降低事故率和赔付率。

2020—2021年,出台有关制度,建成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推进参保对象领域投保安责险基本覆盖,鼓励参保范围领域逐步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到2022年底,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联合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责险应保尽保。

到2023年底,实现投保企业续保情况良好,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发挥较好成效,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二、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1.参保对象。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码头经营企业;

(2)道路客运企业,危险货物、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

(4)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含场站运营);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含场站内电梯、扶梯);

(6)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含路段、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客运场站、货运场站)运营企业;

(7)公路、地方铁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含养护施工项目);

(8)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含内河、沿海港口航道)运营企业;

(9)综合交通枢纽运营企业;

(10)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出租汽车企业;

(11)机动车维修企业;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2.鼓励参保对象。

(1)铁路、机场、邮政及行业其他企业;

(2)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按照属地原则,以企业为单位投保安责险。其中,参保对象1至6、8至12以经营许可证为单位投保,参保对象第7项以建设项目(含养护施工项目)为单位投保,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该投保险种到期后自动归入本项目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中已经实施安责险的项目,仍按其原方案或合同文件继续执行,合同期满自动归入本项目范围。

探索研究为包括公路、航道、航标养护职工和路政人员的行业内事业单位投保安责险,提升保障水平。

(二)推行模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过合法程序推进安责险工作。根据专业资质和相应能力,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交通运输安责险工作。

(三)平台建设。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建设和维护信息平台,各承保人应接入信息平台,与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对接。信息平台具备在线投保、保险状况查询、安全隐患信息查询、防灾防损监控、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等功能,并加快实现对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功能。

三、保险产品

(一)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应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实习生,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道路客运、货运、城市公交企业及其他投保人有特别需求的,保险机构可开发个性化保障安全生产的产品。

(二)保险金额。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责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鼓励投保人按需投保更高保额。安责险的经济赔偿不抵触、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保险期限。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以一年为周期,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施工领域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投保企业应当及时续保。

(四)条款费率。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充分调研,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制定安责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同一行业(领域)根据生产方式、企业类型、产品差异、生产规模等,实行分级费率;同一企业根据风险程度、安全生产和管理实际、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等,实行浮动费率。

(五)保费缴纳。投保人应将安责险保费编入单位预算,可在安全生产经费中计提。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本实施意见印发后,公路、地方铁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一由项目业主缴纳,列入项目概预算,列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六)制定承保方案。保险承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保险产品设计方案,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投保人所属行业领域、规模、业态等因素,开发符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实际且生产经营单位可接受的保险产品,以主险和附加险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选择。

四、事故预防

(一)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安排和使用。

保险承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作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建立专门账户,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原则,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用于投保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

加快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管理。

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险承办机构应做好事故预防服务费专门账户管理,定期组织对投保人开展事故预防工作,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交通运输安责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指导监督安责险实施,检查监督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履行承保理赔服务,组织对保险承办机构开展考核,研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接受投诉及争议调解等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承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安责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推进安责险情况纳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相关政策;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工作;制定监督考核指标,对保险承办机构、投保人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厅直属各行业中心做好所辖行业领域安责险的推动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指导协调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负责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安责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本区域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责险推动工作;做好本区域安责险整体推动工作,统筹宣传、引导督促企业积极投保安责险;及时掌握本区域企业投保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组建并管理安责险运营中心;协助开展安责险业务宣传培训、业务推动和工作协调;组织推进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安责险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依法依规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我区交通运输安责险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从实收保费中计提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

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开展情况,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等方式,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和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区直国有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推进实现广西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责险全覆盖。对已投保的交通运输企业,各地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检查巡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企业投保安责险,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

(四)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会同保险承办机构组织好行业辖区安责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开展宣讲咨询、指导。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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