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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解读

2021-12-31 17: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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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涉及单位企业内所有部门,设置安全总监,统筹具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代表各分管领导靠“前”站,有利于统筹协调、联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代表各部门靠“后”站,对各级各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评价。尽可能提高统筹协调效能,尽可能摒弃分管、业务部门的单打独斗,处于超脱、中立、公正的地位来开展工作。设置安全总监岗位有利于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能体系实效性问题,具有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职能协调衔接。设置安全管理总监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一)安全总监制的建议推行条件

结合国内其他已推行安全总监制各省市有关文件,安全总监制的推行条件如下:

由于缺乏全区交通运输企业数量、规模大小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包括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职称等)情况的相关数据,在全区交通运输全行业推进安全总监制缺乏相应的基础数据支撑,无法准确判定安全总监制推行的覆盖企业数量范围,亦无法判断区外其他各省市安全总监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实际。

因此,仅提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或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的量化条件,确保安全总监基本素质,其他均由企业自行设置。

(二)安全总监的职责建议

结合山东、广东等地做法,安全总监是协助企事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监督责任,不替代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总监应当专职。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事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表决权、停工权、处罚权、考核权、提名权、否决权,有利于安全总监具体实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安全总监任职程序建议

根据安全生产改革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待遇,建议安全总监应为单位副职级别,待遇应不低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支持安全总监进入企业、项目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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