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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2022-06-17 17: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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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桂交规〔2022〕2)(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评价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18年3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推进公路养护工程信用管理工作。为加强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参照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规范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监管、征信、评价及发布等工作,逐步完善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编制目的依据、评价范围、职责划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依据、评价程序、监督管理、结果应用等内容。

(一)关于评价范围。在合同限额和规模以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关于信用评价依据。信用评价应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下列资料可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1.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机构、县级以上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等部门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2.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即各县级公路养护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下同)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在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3.监理单位工作指令、检测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意见、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等;

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5.建设管理单位向公路机构提供的施工单位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情况等内容);

6.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7.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关于评价方法。

1.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采用累计扣分制。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其中施工单位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他行为扣分(如有)则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2.对存在信用行为直接定为 D 级行为的施工单位实行动态评价。

3.施工人员信用评价采取累计扣分制。

(四)关于评价监管。规定了评价签认公告、评价结果公示公告,申诉投诉或者举报有受理及处理等事项。

(五)关于结果运用。规定了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信用等级确定。规定了激励惩戒措施,对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连续3个年度及以上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守法诚信施工单位,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以及招标时的投标个数和中标个数、同等条件优先中标、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措施;对信用等级为D级、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施工单位在行政检查、表彰奖励以及招标投标等限制措施。

三、《评价办法》实施效果分析

评价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健全公路建设养护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护工程施工的信用管理,有利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增强诚信意识,提高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解释。

解读负责人联系电话:0771-211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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