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广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2025-04-24 17: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规定了除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外,其他工作均可依法分包,打消了总包企业违法分包顾虑,规范分包行为,同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39号)进行评估,并将水运行业分包行为也纳入管理范围。

问: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哪些?

答: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广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桂交建管发〔201639号)。

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的主要框架结构总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制定共计七章,三十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6条。规定了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分包人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分包条件,共3条。主要对承包人明确了中标项目的分包范围,提出了分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明确了不能分包的工程项目内容,规定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转包。

第四章劳务合作条件,共4条。规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劳务合作的相关规定,包括劳务合作的范围内容、资格条件、实施流程、管理要求等,并规定劳务合作不能再转包、承包人不得收取劳务合作管理费

第五章合同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和细化了分包合同的编制要求、报审程序、审核规定等,并明确了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分包人的权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定分包。

第六章行为管理,共11条。明确禁止公路水运工程的转包行为和违法分包行为,列举了判定为转包的10种情形和违法分包的7种情形,规定不得以肢解工程、劳务合作名义、联合体形式等方式进行转包,不得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不得私自分包等,并对承包人、分包人的信用评价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5条。主要是对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的定义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二者区分界面,明确了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分包人的定义。

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细则》主要亮点

答:实施细则》从适用范围、施工分包内容、分包资格条件、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相应职责,有利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的具体操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