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5 15: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背景及过程
(一)背景
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高速公路、机场、港口、铁路等收费,降低物流成本”。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并要求“力争提前实现”。
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2019年6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6号),要求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落实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优化措施。
2019年7月18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规定:一是要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即: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三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五是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目前,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除执行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新增了31个具有广西特色的鲜活农产品品种,包括:未加工的生鲜茉莉花、淮山、粉葛、慈菇、果蔗、保鲜瓜果、新鲜板栗、驯化的七彩山鸡、未加工的冰鲜鱼、虾、蟹、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不含冷藏肉类)、苦麦菜、油麦菜、芥菜、大头菜、豆薯、大蒜头、香菇、凤尾菇、秀珍菇、茯苓、杏鲍菇、草菇、茶树菇、灵芝、鸡腿菇、金福菇、百香果、黄皮果、番荔枝(释迦)。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的收费模式将有颠覆式的改变,为顺利与全国同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需按照交公路发〔2019〕99号要求,对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政策,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开展我区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研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广西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各有关部门意见,2019年10月通过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规定及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合法性审查,《方案》内容合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320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9〕66号)
5.《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免收车辆通行范围”。
2009年以来,我区在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基础上,陆续新增了包括未加工的生鲜茉莉花在内的31个具有广西特色的鲜活农产品品种。根据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交公路发〔2019〕99号文件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需统一执行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对上述31种新增品种进行清理。
(二)关于“ 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本条主要是交公路发〔2019〕99号文件关于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的有关要求,细化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安装使用ETC、提前预约服务、现场查验流程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三)关于“ 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本条主要是明确我区需配合交通运输部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予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四、关于其他方面。
本条主要是规定本方案的实施时间,同时明确本方案实施后,我区原出台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与本方案冲突的,均要按本方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