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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2020-02-24 11:56     来源:广西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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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各市、县政府和治超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协同作战,全区治超工作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运输市场秩序有所规范,全区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率从2019年1月的14.77%降至12月的1.11%,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巩固全区治超成效,强化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发生,完善治超长效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了各市政府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个区直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方案》至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货运源头管控责任,完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区域联合路面执法,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防止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和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严格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方案》明确了货运装载源头管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治超、高速公路治超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管理,明确在货运源头管理中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装载源头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监管职责;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糖业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等多种措施,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逐步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农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及重要节点位置,依法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同时持续开展区域联合路面执法,完善区域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联管联控等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依法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健全完善本地区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或治超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形势,加强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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