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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29 09: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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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并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4号)所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 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3. 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五)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5.辅助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替代论文的情况。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7.申报副高级的技术报告替代论文情况。

为了体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和支持,结合各评委会和申报人员类别等实际情况,为体现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出主要措施如下: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申报人员

因申报人员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内容差异较大,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职改办、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职改办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由上述集团职改办结合本行业实际自行确定。《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实施。

(2)厅直属各单位的申报人员

由厅直属二层单位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包含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3)其他申报人员

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4)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

降低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认可层级。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上一级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的,由所在单位认可。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3)已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条件清单。

(四)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申报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电话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2020年继续使用继续使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

六、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 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网络版申报系统的流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0年10至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708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刚    0771-2115025

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 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 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3.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5.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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