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区直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空维修产业
职称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精神,探索我区航空维修产业职称工作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在我区航空产业从事航空维修等技术工作并满足评审条件的要求,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在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设置航空维修专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三、评审组织机构
(一)成立推进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处室人员担任成员,负责组织推进我区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自治区职改办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负责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制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各市职改办可按权限组织本地高、中、初级评审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求,可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评审权限。
四、评审组织
(一)评审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原则,以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评价要素,探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方式,按照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
1.各企业对拟申报航空维修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和相关信息进行前置评价和审核把关,作为后续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按照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由企业统一报送至工程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批准发证
通过评审的初级、中级职称由评委会所属单位负责批准,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批复,通过评审的高、中、初级均发全区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