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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贸促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北部湾港提效降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攻坚行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周红波 自治区副主席
常务副组长:
魏 然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
潘 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谭 娅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胡华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刁卫宏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张志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宗文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李旭香 广西贸促会副会长
林海波 钦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善荣 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二级巡视员
武跟平 南宁海关副关长
宋国锋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
黎基伍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总站长
刘秉涛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副主任
贺湘平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副总经理
谢 毅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副总经理
李宁新 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船舶引航作业、港口码头作业、查验作业、铁路场站作业等4个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北部湾办,成员根据需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4个专责小组分别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牵头。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北部湾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对标体系和相关指标调整。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责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魏 然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王宗文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小组内部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协调各专责小组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提出动态调整对标目标建议。组织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宣传。
(二)船舶引航作业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工作职责:制定船舶引航作业对标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送本组对标提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港口码头作业组。
牵头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制定港口码头作业对标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送本组对标提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查验作业组。
牵头单位:南宁海关。
责任单位: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自治区商务厅、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制定查验作业对标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送本组对标提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五)铁路场站作业组。
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
责任单位: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制定铁路场站作业对标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送本组对标提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与议题相关部门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可印发专题会纪要。
(二)4个专责工作组要结合职能职责,建立完善本组工作机构、工作规则,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三)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四)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自治区北部湾办代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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