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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21〕31号)

2021-04-30 18: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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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我区发生多起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推动我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安全体系,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协同联动,统筹交通运输发展和安全,持续抓好平安交通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交通强区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健全责任体系,推进联防联控,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平安交通建设,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遏制”(交通运输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目标,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本级本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检查,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联防联控。

1.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车辆、船舶非法从事货物装卸、运输及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完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推动渡运、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水上客运、轨道交通运营、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建设等领域实现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管,严格车辆登记、检验制度。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加快淘汰报废57 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加大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道路交通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加快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动全区高速公路实现应急事件实时监测、自动预警、快速响应,提升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协同机制的指挥效率;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

3.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广西)、广西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等载体,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船舶及有关从业人员予以限制。完善交通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引导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交通运输市场。

(三)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基层治理能力。

1.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广西)—东盟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国际培训与交流基地,推进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充实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进一步优化一线警力配置,推广上林县“交所联勤”模式,赋能农村交通管理,优化整合警力,提高处置效率。大力扶持航海教育发展,加大高素质船员队伍培养力度。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落实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监管“第三方”专业化机构,依托现有智库,建设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新型智库。

2.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南,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巡讲,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水平测试和执法能力考核。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梳理排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拧紧风险防控责任链条,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应急处置清单。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息进行整合、对接和补充采集,建立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信息库,掌握监管对象安全风险隐患点分布、风险隐患状态、存在问题、受处罚、被问责和处理等情况。

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分析山区路段交通流量、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山区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查处。对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要实现警保合作劝导工作全覆盖,推进警保合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用好农村自治力量,不断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员”队伍,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四)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

1.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在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通村(屯)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扶持力度,明确分类补助标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加强港口、航道、码头、锚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摸清我区公路水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隐患现状,提升公路水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治能力。

2.提升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对营运客车(包括农村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点货运车辆等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客货运车辆安装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主动防碰撞系统、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系统、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提升客货运车辆技术安全水平。严格旅游客运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推行公交入校、校车公司化管理,加强拖拉机管理,积极推动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

3.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化水平。优化现有“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实现与应急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雪亮工程”数据汇聚共享、视频前端升级改造、视频图像结构化处理。推进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安装智慧杆塔建设,通过车辆智能化升级和车路协同的应用,实现对沿线人车路的智能监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调度指挥,助力安全出行。选取试点开展汽车智慧检测应用,助力汽车维修检测服务行业市场转型升级。逐步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推行驾驶培训学时核查与驾照考试信息共享试点工作。

(五)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重点领域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应急等部门要加强联动,综合治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完善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出台优惠政策,提高校车运力,开展“黑校车”专项治理,打击非法营运、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优化完善全区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规划布局,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公路货物运输源头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深化源头治理,持续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企业违规生产、改装、销售货车或违规为改装车辆出具检测合格结果的行为。严厉查处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强超强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水路运输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内河航道和广西北部湾沿海航道通航环境整治,优化通航环境。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渡改桥建设进程,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渡口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渡运安全问题。严把船舶建造企业准入和船舶检验质量关,依法取缔非法船舶修造厂点。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内河非法码头。

3.加强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开展公路水运、地方铁路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加快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推动实现全覆盖。加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劳务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大力弘扬平安交通文化。

1.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全媒体、分众化宣传格局。将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基本素质教育内容。鼓励媒体宣传平安交通建设,加强平安交通新媒体建设。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

2.培育交通安全特色文化。深入开展平安交通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出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改善交通安全环境、创新交通安全技术的先进典型。建立平安交通建设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的管制格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职责,针对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意见落地见效。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广西海事局负责牵头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制定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本级财政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要求,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安全生产和应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应急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任务进行检查。视情况对排名前5位的市和前10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交通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时给予优先安排;对排名最后1位的市和最后3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约谈。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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