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当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时,如果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且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时,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的许可。

视频指南
超限认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审查方式及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相关证件材料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3“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现场填报的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4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5填报材料数据要求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办理方式

根据承运车辆行驶的路线分为三种情形

承运车辆跨省或在广西范围内自治区管养的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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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运输

登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

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不跨省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经自治区管养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输。

登录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

点击
左侧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点击
页面1中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进行申请。

承运车辆在广西设区的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县道、乡道或市县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运输。

(不途经自治区管养的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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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上

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
切换到对应市交通运输局或行政审批局

选择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类别
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请

承运车辆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经县道、乡道或市县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运输

(不途经自治区管养的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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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在平台上

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
切换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行政审批局

选择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类别
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请

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跨省或在广西范围内经自治区管养的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事项:

联系电话:0771-5826903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厅窗口。

办件查询

办理进度及许可信息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771-5826903

办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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