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政策信息

工信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2021-05-07 16:07     来源:新华社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张辛欣)记者7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工信部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钢铁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在波动中有所放缓。以工商登记为准,2020年我国共新增2300余家钢铁相关企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