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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告

2023-04-27 16: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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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根据工作职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负责指导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提升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拟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公路网建设,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联网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三、负责指导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四、负责指导推进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督促港口码头业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推动集疏港铁路水路运输。

五、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承担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相关的监督职责。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七、优化航线网络布局,引导企业完善运力配备,推动航空公司完善飞行与维修程序,提升燃油效率,控制航油消耗与排放。

八、负责民用机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民用机场污染治理,推进机场设施“油政电”建设和改造,加强机场周边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监测和污染管理。

九、负责制定自治区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和质量,督促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的环境污染治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等各形式向我厅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举报材料应载明举报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举报请求、事实、理由等。举报人可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专项投诉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南宁市新民路67号,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联系电话:0771-2115227。

我厅将对举报事项进行筛选,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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