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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计划的通知

桂交科教函〔2023〕208 号

2023-05-10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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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公路、航海、交通会计学会,广西道路运输协会、广西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协会、广西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广西综合交通大数据研究院:

现将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投资规模3523.86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质量兴桂经费补助600.00万元、单位自筹2235.24万元、工程配套688.62万元。补助经费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请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桂市监规〔2022〕6号)、《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桂交科教发〔2023〕15号)要求,尽快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大纲评审、标准制修订等各项工作。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指南项目在本计划下达后15个月内、广西地方标准项目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计划后15个月内完成申请报批工作,否则将按延期处理。项目进度计划各节点按照广西交通运输标准项目合同的约定进行。

三、2023 年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全部纳入我厅绩效管理进行考核,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开支应符合桂交科教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按进度使用。

四、项目主编单位为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直属院校除外)的,主编单位(部门)应选择本项目其中一家参编单位作为厅补助经费拨付的接收单位。项目主编单位为其他单位(含厅直属院校)的,厅补助经费一律拨付至项目的主编单位,由项目主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五、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或撤销已下达计划的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如确需更改、终止或撤销项目,必须及时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提交相关材料,经我厅批复同意后方可更改、终止或撤销。同时,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原渠道退回所拨付的补助经费。

六、已下达计划的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其计划下达、征求意见以及发布实施等相关信息可登陆我厅门户网站“交通科技与标准化”专栏(http://jtt.gxzf.gov.cn/ztzl/jtkjybzh/)或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gxjtbwh.com/)进行查询。

附件: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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