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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桂交便函〔2024〕59号

2024-04-24 16: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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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强基补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桂交科教发〔2023〕32号),为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分类

《推广目录》将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安全与运输、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信息化等10个技术领域,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

二、目录内容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类别、依托项目名称及合同号、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成果主要应用领域、成果已推广应用的实例、成果申报单位等主要内容。

三、目录应用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交科教发〔2023〕32号),鼓励和支持将科技成果及标准纳入工程项目设计,优先从《推广目录》中选择行业科技成果及标准应用于交通工程设计,明确相关指标参数、施工工艺、质量评定和竣(交)工验收标准,指导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原则上投资100亿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应用目录中的成果和标准不少于5项,5亿元至99亿元的其他交通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推广目录》发布后,厅科教处将会同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路建设管理处、民用机场管理处等业务处室,每季度检查通报一次《推广目录》应用情况,对应用落实不力的交通工程项目及承担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机构

《推广目录》征集和发布管理机构包括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申报单位。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推广目录》征集和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负责。

(二)归口管理单位是指成果持有单位所隶属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交通企业、驻桂企业总部、高等院校等单位。

(三)申报单位是指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

五、发布程序

(一)申请将科技成果列入《推广目录》的,须由成果持有单位填写《推广目录》申报书(附件1)和《2024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目录技术信息》(附件2)。成果持有单位为地方交通运输企业或地方交通科研单位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应由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成果经综合审议后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三)凡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书》(以下简称《推广证书》)。《推广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科技成果依托为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且已通过验收或鉴定;

4.具有广西区内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具有广西区域特色,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涉及权责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申请单位需登录http://kjfwz.gxjtyst.cn:8088/login进行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填报时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验收报告或鉴定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一)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失效。《推广证书》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重新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三)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收回所发《推广证书》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或《推广证书》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其他

《推广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征集和发布。在《推广证书》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推广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并对所申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曾俐豪,13973437513;何增镇,13878760207。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胡明,13488714305。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书

  2.2024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目录技术信息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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