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交通科技与标准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桂交便函〔2024〕77号

2024-06-18 18: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强基补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桂交科教发〔2023〕32号),为进一步促进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实施及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列入条件

(一)征集范围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的广西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即于2023年6月6日前(含当日)实施的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

(二)列入条件

1.有效支撑国家、自治区重大交通运输战略实施,有效支撑交通强区建设;

2.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3.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同时具有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特色;

4.技术适应性强,具有广西区域特色,实施应用前景广阔;

5.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6.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

二、目录分类

《参考目录》分为通用(包括安全、绿色、智慧)、公路建设、公路管理、公路养护、公路运营、水运工程管理、水运工程建设、水运工程维护、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港口营运等11个板块。

三、目录内容

列入《参考目录》的地方标准包含标准名称、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实施应用的实例、标准起草单位(含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等主要内容。

四、目录应用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交科教发〔2023〕32号),优先从《参考目录》中选择相关标准应用于交通工程设计。《参考目录》发布后,我厅将定期检查通报《参考目录》应用情况。

五、组织机构

《参考目录》征集、发布和管理机构包括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申报单位。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参考目录》征集和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负责。

(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指标准主编单位所隶属的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交通企业、驻桂企业总部、高等院校等单位。

(三)申报单位是指广西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

六、发布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将标准项目列入《参考目录》的,标准项目主编单位填写《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申报书》(附件1)和《2024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技术信息》(附件2)。标准主编单位为地方交通运输企业、地方交通科研单位或大型交通企业所属单位的,应由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形式审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三)专家评审及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标准项目名单经综合审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审定、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方可列入《参考目录》并予以发布。《参考目录》有效期为3年。

七、目录管理

《参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征集和发布。在《参考目录》有效期内,主编单位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参考目录》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一)变更。列入《参考目录》的标准项目主编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主编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失效。《参考目录》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标准主编单位可再次申请列入《参考目录》。

(三)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标准项目从《参考目录》中撤销,并予以通报:

1.标准项目主编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利用《参考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

4.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5.标准项目需要修订的;

6.标准项目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公示作废的。

八、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单位登录http://kjfwz.gxjtyst.cn:8088/login进行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填报时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申报书(附件1)和《2024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技术信息》(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必备证明材料

1.标准被工程建设项目引用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文件等引用标准的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备选证明材料

1.标准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标准创新性的证明材料;

3.受表彰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情况的证明材料;

5.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参考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并对所申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李思艺、张耀升,联系电话:1387****500、135****5793;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胡明,1348****305)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申报书

2.2024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参考目录技术信息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