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17:18
来源:广西交通运输厅政法处
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文书式样》,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1.文种标识用2号宋体字,居中排列;正文用3号仿宋字。
2.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案件所有文书均统一编为“复议机关简称复﹝年份﹞×号”,如桂交复﹝2013﹞1号。
3.文书采用A4型纸印制。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自行印制行政复议文书,并从2013年5月1日起使用。文书电子版请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gxjt.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文书式样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