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织,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法办明电〔2023〕1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法办发〔2023〕5号)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
2023年4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法办发〔2023〕5号)部署,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全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有效解决2023年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继续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执法制度规范、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净化执法环境,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以下七个方面问题开展整治: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重点整治执法宽松软,对部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管控、处罚力度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精神状态懈怠,纪律意识淡漠,执法风纪不严整等问题。
(七)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执法现场安全防护未达规定标准,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黄永忠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谢殿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庞福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庆红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农正定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姚凤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韦红教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处长
韦瑞雪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小健 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冯永平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韦昌永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黄锡春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内设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庞福生(兼)
副主任:刘平安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黄锡春(兼)
工作人员:厅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工作专班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为三个部分进行:
(一)综合工作组(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负责全面部署、统筹协调、综合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草拟各类活动方案、制作数据报表、撰写情况报告等。
(二)宣传工作组(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负责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三)督察、审核工作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负责组织人员实施督察,督促整改,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材料、问题线索进行法制审核。
四、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2023年4月10日前)。
厅本级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相关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查纠整改(2023年10月31日前)。
1.广泛收集线索。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7日前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于4月14日前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讨论等方式,听取意见。
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复议、诉讼以及明察暗访、数据研判、典型案件等渠道,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来源,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意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对收集线索进行科学分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办理,依照规范流程予以处置。
2.突出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刀刃向内”自上而下开展全面自查,对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和销号管理,实化整治举措,狠抓问题整改。
3.提升服务质效。各部门各单位深入企业、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宣传、大走访、大服务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运输从业人员、群众、新闻媒体参与。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
4.加强督察指导。厅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实地督察,通过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问题查处。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6.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线索信息汇总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同时附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
(三)全面总结提升(长期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强大动力。坚持标本兼治,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区相结合,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委员会请示报告,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自治区和市县三级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贯通、一抓到底。
(三)突出整治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坚持强基固本,着力解决基层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
(四)加强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专项整治重要部署,详细解读专项整治政策规定,及时反映专项整治新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整治新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要按程序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