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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文书式样》,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1.文种标识用2号宋体字,居中排列;正文用3号仿宋字。 2.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案件所有文书均统一编为“复议机关简称复﹝年份﹞×号”,如桂交复﹝2013﹞1号。 3.文书采用A4型纸印制。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自行印制行政复议文书,并从2013年5月1日起使用。文书电子版请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gxjt.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文书式样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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