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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结果的公示

2023-11-14 10: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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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建管发〔2023〕64号)相关要求,我厅联合有关厅级单位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创建工作。

经县(市)申请、市级核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等程序,拟将河池市命名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将南宁市隆安县、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永福县、北海市合浦县、玉林市北流市、玉林市容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凌云县、百色市田东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宜州区等11个县命名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14日-1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晓龙,0771-5573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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