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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桂交建管函〔2022〕514号)

2022-11-25 09: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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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填报信息的审核效率,在企业信息审核中引入信用措施,对信用好的公路企业信息审核实行承诺制,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

公路企业在部系统录入的需经我厅审核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变更信息等),应按照部公路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和我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认真仔细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信息审核

对公路企业录入部系统的信息,我厅将采取承诺制和审核制两种方式进行审核。

(一)承诺制

1.适用范围:最近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包括初次进入我区公路建设市场公路企业的信用等级,下同)为AA级和A级的公路企业。

2.办理流程:公路企业根据在部系统中填报信息,完成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填报信息的相应附件项,同时将承诺书扫描件及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gxjtzjzx@163.com,需提供纸质核备材料。我厅收到承诺书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退回。

(二)审核制

1.适用范围:最近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下等级的公路企业。

2.办理流程:公路企业应按照部公路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和我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指南》要求,向我厅提交纸质核备材料,我厅将组织对填报信息进行核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存在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信息录入。公路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部系统的信息录入申报工作,熟悉信息录入审核相关规定,认真填报信息并仔细核对,防止出现错、漏等情形,保证填报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

(二)开展信息核查。我厅将每年组织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对当年及往年录入部系统且属我厅审核范围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引入信用管理措施,对信用好的公路企业,减少其核查频次及比例;对信用差的公路企业,提高其核查频次及比例同时加大日常举报信息的核查力度。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的,将对其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做好信息核查的协查工作,协查单位部门应认真、及时地组织核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沟通联络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按事权划分将核查工作另行分发单位部门办理,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积极做好协查工作,协查单位部门对其出具的核实结果负责。对于不认真开展协查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我厅将进行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

(四)强化失信监管。对录入虚假信息的公路企业,我厅将对其弄虚作假行为采取通报曝光、在年度信用评价时按照有关规定扣分、建议清空其在部系统录入的相关信息、公布记录不良行为、自发现存在虚假信息之日起2年内不适用承诺制审核等措施,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指南

      2.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填报承书



2022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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