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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梧州市、贵港市、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广西内河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桂交水运发〔2014〕8 号),现将具备优先过闸资格的广西内河集装箱班轮航线船舶(见附件1)和取消优先过闸资格船舶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请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会同船闸运行部门认真做好核定工作,公告备案船舶发班证明(海事出港签证信息)与船舶船期表、始发港、目的港等要素须一致才可享受优先过闸。
附件: 1.第十七批优先过闸广西内河集装箱班轮航线及备案船舶
2.取消集裝箱班轮优先过闸资格船舶名单
2021 年11 月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