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境内的省级高速公路,即《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中所有省级高速公路。
广西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遵照交通运输部批复的文件执行。
省级高速公路升级为国家高速公路时,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自动失效。
《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中的省级高速公路发生局部调整或者本文的附表还存在个别遗漏的,按本文制定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执行。
2 命名规则
(1)各路线命名全称按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高速公路”。起讫点地名宜采用县级及以上的地名。各路线命名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或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如横7梧州(龙眼咀)至硕龙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梧州至硕龙高速公路”,简称“梧硕高速”。
沿海或者沿边高速公路名称宜在起讫点名称后增加“沿海”或者“沿边”字样。如横12铁山港至防城港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铁山港-防城港沿海高速公路”,简称“铁防沿海高速”;横12东兴至凭祥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东兴-凭祥沿边高速公路”,简称“东凭沿边高速”。
专门为口岸设置的联络线,宜按照口岸的名称命名,路线命名全称为“××口岸高速公路”。如联18,百色-那坡-平孟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平孟口岸高速公路”,简称“平孟口岸高速”。
省级高速公路与邻省省级高速统一规划的,在区内没有恰当的地名可以选取时,可以采用相邻省份的县级及以上的地名作为路线的起讫点。如横1全州至湖南通道(湘桂界)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全州-通道高速公路”,简称“全通高速”。
(2)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城市名称)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城市名称)绕城高速”。
(3)城市外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城市名称)外环高速公路”,简称为“××(城市名称)外环高速”。
(4)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其他省级高速公路之间的命名全称和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或者地名简称具有歧义时,采用起讫点地名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如联15平果至上思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平果-上思高速公路”,简称“平思高速”; 联16上林至横县高速公路命名全称为“上林-横县高速公路”,简称“林横高速”。
(5)相同起讫点之间存在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时,后通车高速公路全称为“××-××第二高速公路”,简称为“××第二高速”。
3 编号规则
3.1编号结构
高速公路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3.2字母标识符
省级高速公路是省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
3.3数字编号
(1)纵向路线编号为两位数奇数,首位数字从“1”至“6”,按《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中13纵的顺序编排。纵向路线末位数字为“1” 至“9”的奇数,即“1”、“3”、“5”、“7”、“9”。
(2)横向路线编号为两位数偶数,首位数字从“1”至“6”,按《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中12横的顺序编排。横向路线末位数字为“0” 至“8”的偶数,即“0”、“2”、“4”、“6”、“8”。
(3)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0”+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主线编号为经过当前城市的国家高速公路或省级高速公路中编号最小的数字。
(4)并行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2”+并行线顺序号组成。主线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
(5)联线的编号范围一般为S70~S89,整体按照从北向南,从东往西的顺序排列。也可采用4位数编号,由主线编号+数字“1”+联线顺序号组成。主线编号为当前路线所连接的国家高速公路或省级高速公路中编号最小的数字。
(6)地区环线的编号范围为S90-S99。
3.4重合路段
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尽量避免重合。
国家高速公路位于规划通道的路段两端,不设置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合路段。
国家高速公路位于规划通道的中间,路线编号不超过1个,且路线长度在100km以下的,可设置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合路段,以保证规划通道的整体性。国家高速公路未开通运营的,为了满足规划通道的整体性,路线长度条件可适当放宽。
国家高速公路位于规划通道的中间,路线编号不超过2个,且路线长度在50km以下的,可设置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合路段,以保证规划通道的整体性。
国家高速公路位于规划通道的中间,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不宜设置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合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