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11:3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6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9年11月5日印发,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19〕411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开展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复核和解读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20〕12号)关于严格落实货车费率“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和“反算吨位应小于对应车型总质量限值的90%(以下简称一个降低)”的要求,现对《方案》中的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确保符合“两个确保”和“一个降低”要求,具体调整如下:
一、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37元/车公里调整为1.25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1.86元/车公里调整为1.73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18元/车公里调整为2.07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32元/车公里调整为2.25元/车公里;六类货车由2.36元/车公里调整为2.33元/车公里。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71元/车公里调整为1.57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2.32元/车公里调整为2.16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72元/车公里调整为2.59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90元/车公里调整为2.81元/车公里;六类货车由2.95元/车公里调整为2.91元/车公里。
调整后我区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4日起执行,暂行2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2年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我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附件:
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辆通行费
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表
车型分类 | 基本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桥隧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元/车次) |
南宁机场高速 | 桂林机场高速 |
1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 0.40 | 0.50 | 10 | 10 |
2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 1.25 | 1.57 | 15 | 15 |
3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 1.73 | 2.16 | 25 | 20 |
4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 2.07 | 2.59 | 30 | 25 |
5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 2.25 | 2.81 | 35 | 30 |
6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 2.33 | 2.91 | 35 | 30 |
说明: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执行。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基本收费标准及桥隧收费标准每增加1轴增加0.60元/车公里的收费系数;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的收费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