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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0-30 10: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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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交财务发〔2008〕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8年8月公布实施,至今已实施近15年。近年来,广西收费公路网快速发展、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模式不断创新、国家及自治区陆续出台相关新的政策措施,对广西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暂行办法》条款已不适用。在此背景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及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收费公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高速公路。但目前我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范围不仅包括高速公路,还包括一级公路采用ETC结算的收费部分。因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纳入联网收费的收费公路

问:本次修订主要对《暂行办法》哪些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答:此次修订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74号)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交办公路函〔2020〕4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联网收费管理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完善了管理机构和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工作职责。

二是完善管理机构开展联网收费、统一清分和结算所需费用来源及其支出范围。

三是完善联网收费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要求。

四是原则上要求联网收费系统采用统一收费应用软件,但同时为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使用其他联网收费应用软件预留空间。

五是完善对联网收费系统的安全管理的相应要求。

六是调整完善联网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

七是调整管理机构与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清分结算周期。

八是结合当前收费公路使用者使用ETC或采用移动支付工具交纳车辆通行费较多、现金交易较少,在《管理办法》中不再统一规定现金收入上缴的频次,而是原则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

问: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修订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74号)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交办公路函〔2020〕4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联网收费管理发展实际需要,新增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发行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ETC门架及门架系统建设费用,由门架所在路段的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承担。新建(改扩建)项目与既有项目互通,需要在既有项目上新增ETC门架的,由新建(改扩建)项目负责设计、建设,由既有项目负责运营维护及升级改造。ETC门架系统硬件设备分别由门架所在路段的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维护,应用软件由管理机构统一维护。

三是增加收费基础参数信息变更时的报备要求及因未及时变更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明确纳入自治区联网收费的收费公路,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收费,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路段、车型(类)、时段、出入口、通行方向、支付方式以及自主定价等实行差异化收费。

五是明确通行卡(券)、ETC卡和车载单元(OBU)的采购主体、费用承担、采购数量等要求。

六是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机构需要调度使用路网通信、数据、视频监控资源的,各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无偿提供。

七是为积极打击偷逃费等现象,在《管理办法》中增加稽核工作涉及各方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增加建立关注名单的要求。

八是为了加强收费公路运营期履约担保管理,《管理办法》对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缴纳运营期履约担保提出原则性要求。

九是为提高各方追逃积极性,遵照“多劳多得,合理分配”的原则,对稽核追交车辆通行费进行分配,同时对积极规范开展稽核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激励。

问:《管理办法》实施中,管理机构责任有哪些?

答: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承担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及通行费清分、结算工作。

二是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是负责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结算资金的统一归集管理。

四是负责省级联网收费公路通信、收费、监控三大系统的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运营监测工作。

五是负责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费率管理、日常监测、统计分析、数据管理等。

六是负责组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关键设备的入网测试和认证,更新及上报全区收费基础参数信息。

七是负责全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应用软件、密钥、运行参数、主干通信网和路网通信资源的管理维护。

八是负责发行和管理通行卡(券)、系统用卡、非现金支付卡、电子标签及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九是负责ETC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与发行服务机构完成收费数据及用户状态信息的交互、管理。

十是组织实施全区联网收费联合稽核及业务考评,监督和指导全区联网收费业务稽核。

十一是组织全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相关业务的培训。

十二是负责全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服务咨询、投诉处理,十三是协调、解决联网收费运营管理中的问题。

十四是落实上级其他工作安排。

问:《管理办法》实施中,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责任有哪些?

答: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工作职责包括:

一是严格执行联网收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依法依规收费,使联网收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联网收费公路安全畅通。

二是积极参与涉及联网收费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三是及时、足额、准确将车辆通行费资金解缴至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按时支付本单位应分担的联网收费、统一清分和结算所需费用。

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所辖路段通信、收费、监控三大系统的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按时采集新增或变更的收费基础参数信息并报送管理机构,确保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转和收费数据的安全、完整以及通信线路的畅通,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收费、监控等运行数据。

五是配合发行服务机构开展ETC发行、咨询、售后及日常服务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所辖路段的稽核,支持和配合管理机构开展联合稽核活动。

七是配合管理机构做好联网收费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联网收费相关工作。

问:《管理办法》实施中,发行服务机构责任有哪些?

答:发行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一是严格执行ETC发行相关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发行服务和拓展应用工作。

二是负责建设、运营、管理ETC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培训和指导运营网点及收费站服务点ETC业务。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好ETC发行、咨询、售后等业务系统,按时采集新增或变更的收费基础参数信息并报送管理机构,确保ETC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以及通信线路的畅通,与相关方及时完成ETC交易数据及用户状态信息的交互、管理。

四是按要求及时、足额、准确将ETC交易结算资金划拨至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是支持和配合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开展稽核活动,配合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调取逃费嫌疑车辆信息、下发状态名单限制车辆通行。

六是定期及不定期开展ETC发行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向管理机构及联网收费公路经营者通报。

七是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联网收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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