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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政策解读

2026-03-19 11: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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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度》出台的背景?

答:202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规〔2023〕6号)。为进一步用准用好用实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交通运输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25年8月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规〔2025〕5号,以下简称《部办法》),明确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工作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组织起草了《制度》。

二、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度》主要内容?

答:《制度》共分为四个部分,即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及附则。(一)警示:规定了对行业印发警示通报的具体情形,以及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事权范围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送安全生产工作提示的情形。明确了警示通报和工作提示的办理流程和内容要求,确保警示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每月通报全区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二)约谈:列举了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或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的五类情形,详细规定了约谈的发起与批准、被约谈单位准备材料、约谈记录与纪要、整改落实与反馈、社会监督等全流程要求,强调了约谈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挂牌督办:明确了实行挂牌督办四种情形。规定了挂牌督办通知的内容与公布、整改方案的制定与上报、进展情况报告、整改完成后的公示与核销申请、核销评估与决定、逾期未完成的后续处理等环节,形成完整的“挂牌—整改—核销”闭环管理,并强调社会监督。(四)附则:明确了按照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或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约谈、挂牌督办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配合落实工作。强调了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不替代或减轻依法应给予的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体现了纪法分开、惩教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制度》开展工作以及《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问:请介绍一下《制度》自身特点。

答:一是明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层面的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如规定“警示通报和工作提示由厅相关处室按照业务领域承办,并抄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委办),涉及多领域的由厅安委办承办”“约谈由厅领导或授权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主持,由厅相关处室按照业务领域承办,涉及多领域的由厅安委办承办”、“挂牌督办的提出和核销工作由厅相关处室按照业务领域承办,涉及多领域的由厅安委办承办,经厅领导批准后印发挂牌督办和核销通知”。有效避免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在面临综合性工作任务时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的问题,确保了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对部分情形进行细化调整。针对约谈情形,参考《部办法》第8条约谈情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制度》细化调整为5种情形。这一修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既结合广西实际,细化发生约谈情形,更全面,更具操作性。又有利于引导监管资源聚焦于风险高、影响坏的安全事件,从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威慑力。三是有效减轻基层单位负担。明确规定“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开展职责范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不需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起草印发相关制度,既确保了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减去“层层加码”的潜在负担,实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轻装上阵”,有效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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